健康服务指南

生育服务登记


办理条件

  1、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应当到女方工作单位(无工作单位的到户籍所在地居民、村民委员会)领取《生育服务证》;

  2、填写夫妻双方基本情况后,由双方工作单位(无工作单位的由户籍所在地居民、村民委员会)签署意见并盖章;

  3、由女方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并对《生育服务证》统一登记、编号、加盖公章后,交由当事人保存;

  4、特殊情况:对于想要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夫妻,应当按照办理生育第一个子女的《生育服务证》程序申报,经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后报区(县)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或市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审批后,发给生育第二个子女的《生育服务证》,同时收回生育第一个子女的《生育服务证》。

办理材料

  1、领取《生育服务证》;

  2、填写夫妻双方基本情况后,由双方工作单位(无工作单位的由户籍所在地居民、村民委员会)签署意见并盖章;

  3、由女方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并对《生育服务证》统一登记、编号、加盖公章后,交由当事人保存。

办理流程

  1、申报生育登记信息:

  填写夫妇姓名、身份证号码、户籍地、现居住地、婚姻登记信息、现有子女信息和指定申报登记地等。同时,为便于后台业务人员快速查对申报人的计划生育婚育情况,快速受理办结生育服务登记事项,申报人可在“户籍地说明”和“现居地说明”中补充填写户籍地和现居住地所属村(居)、小组或街道(路、巷)、小区、楼栋、门牌号等信息;

  2、网上生育登记反馈:

  在线申报的生育登记信息提交成功后,申报人将收到【贵州生育登记平台】反馈的“查询码”手机短信,并将在2个工作日内查询到生育登记信息初审结果状态。申报的生育登记信息初审通过后,申报人无需再提供其他婚育情况资料,由申报登记地的乡级计生部门通过“贵州省全员人口统筹管理信息系统”和“贵州省流动人口信息交换平台”的“省内个案婚育信息查询”应用,以及所掌握的有关信息,核实申报生育登记的夫妇婚育情况,在3个工作日内受理办结生育登记事项。同时,【贵州生育登记平台】将向申报人反馈其生育登记成功与否的手机短信通知;

  3、网上生育登记应用:

  已经成功通过“贵州省生育服务网上登记平台”完成生育登记的夫妇,可持【贵州生育登记平台】反馈的“查询码”,在“贵州省生育服务网上登记平台”中自助查询或打印“贵州省(电子)生育服务证”,或持本人身份证到省内就近的乡级计生部门领取“普通生育服务证”。“贵州省生育服务网上登记平台”生成的“贵州省(电子)生育服务证”(简称“电子生育服务证”)和贵州省卫生计生委统一印制的“生育服务证”(简称“普通生育服务证”)同等有效。同时,“贵州省(电子)生育服务证”上包含了生育登记的二维码信息,在有需要的情况下,可通过扫描二维码快速查验生育服务证的状态等情况;

  4、未能通过网上进行生育登记的处理:

  准备生育一孩或二孩的夫妇未能正常通过网上生育登记平台成功进行生育登记的,可直接到夫妇其中一方贵州省内户籍地或现居住地乡级计生行政主管部门或村(居)委会进行现场登记。

办理地点

  贵阳市计划和生育委员会

  0851-86826829

  贵阳市观山湖区贵阳市行政中心二期综合办公大楼

贵阳儿童疫苗接种指南


  一、贵阳儿童疫苗接种时间

  1. 一类疫苗:

  出生时:卡介苗、乙肝疫苗(基础)

  一个月:乙肝疫苗(基础)

  两个月:脊灰疫苗(基础)

  三个月:脊灰疫苗、百白破疫苗(基础)

  四个月:脊灰疫苗、百白破疫苗(基础)

  五个月:百白破疫苗(基础)

  六个月:乙肝疫苗、A群流脑苗(基础)

  八个月:麻疹疫苗、乙脑疫苗(基础)

  九个月:A群流脑苗(基础)

  1.5-2岁:百白破疫苗、麻疹疫苗、乙脑疫苗(加强)

  3岁:A群流脑苗(加强)

  4岁:脊灰疫苗(加强)

  6岁:百白破疫苗(加强)、乙脑疫苗、A群流脑苗(加强)

  2、二类疫苗:

  (1) A+C群流脑疫苗:3周岁注射1针次,6、9周岁各加强一针。

  (2) 无细胞百白破疫苗:可替代全细胞百白破疫苗,接种程序同全细胞百白破疫苗。

  (3) 麻腮风疫苗:1.5-2周岁注射一针,基础免疫后4年加强1针。

  (4) 甲肝减毒活疫苗或甲肝灭活疫苗:甲肝减毒活疫苗接种时间是2岁时注射1针,4年后加强1针。灭活疫苗1-16岁接种2针,间隔6个月,16岁以上接种1针。

  (5) 水痘疫苗:1-12岁接种1针次。

  (6) B型流感嗜血杆菌苗:2、4、6月龄各注射一次,12月龄以上接种一针即可。

  (7) 流行性感冒疫苗:1-3周岁每年注射2针,间隔1个月。

  注:计划内疫苗(一类疫苗)是国家规定纳入计划免疫,属于免费疫苗,是从宝宝出生后必须进行接种的。计划外疫苗(二类疫苗)是自费疫苗,根据宝宝自身情况、各地区不同状况及家长经济状况而定。

  咨询电话:0855-8222529

  二、接种疫苗的注意事项:

  1、卡介苗:早产的宝宝、低出生体重的宝宝(出生体重小于 2500 克)、难产的宝宝应该慎种。正在发热、腹泻、严重皮肤病的宝宝应缓种。结核病,急性传染病,心、肾疾患,免疫功能不全的宝宝禁种。

  2、脊髓灰质炎三价混合疫苗:服苗前一周有腹泻的宝宝,或一天腹泻超过 4 次者,发热、急性病的宝宝,应该暂缓接种。有免疫缺陷症的宝宝,正在使用免疫抑制剂(如激素)的宝宝禁用。对牛奶过敏的宝宝可服液体疫苗。

  3、百白破疫苗:发热、急性病或慢性病急性发作期的宝宝应缓种。中枢神经系统疾病(如癫痫),有抽风史的宝宝,严重过敏体质的宝宝禁用。

  4、麻疹疫苗:患过麻疹的宝宝不必接种。正在发热或有活动性结核的宝宝,有过敏史(特别是对鸡蛋过敏)的宝宝禁用。注射丙种球蛋白的宝宝,间隔一个月后才可接种。

  5、乙型脑炎疫苗:发热、急性病或慢性病急性发作期的宝宝应缓种。有脑或神经系统疾患,过敏体质的宝宝禁种。

  6、流行性脑脊髓膜炎疫苗禁忌:脑及神经系统疾患(癫痫、癔症、脑炎后遗症、抽搐等),过敏体质,严重心、肾疾病,活动性结核病的宝宝禁用。发热、急性疾病的宝宝可缓种。

  7、乙肝疫苗:肝炎,发热,急性感染,慢性严重疾病,过敏体质的宝宝禁用。

  8、甲肝疫苗:发热、急性病或慢性病发作期的宝宝应缓种。免疫缺陷,正在接受免疫抑制剂治疗的宝宝,过敏体质的宝宝禁用。

  注:不同种类疫苗的禁忌不一样,接种时应严格按疫苗使用说明规定进行接种。同时,儿童家长在每次接种前应如实反映儿童的健康状况,以减少疫苗接种异常反应的发生。

  

接种单位 地址 联系方式
贵阳市南明区大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贵州省贵阳市富水南路124号 0851-5862419
贵阳市南明区中曹社区服务中心 贵州省贵阳市四方河路附近 0851-3811839
贵阳市南明区小碧乡卫生院 贵州省贵阳市西南环线 0851-5402079
贵阳市南明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门诊 贵州省贵阳市兴隆街84号 0851-5823858
贵阳市南明区后巢乡卫生院 贵州省贵阳市野猫井阁老巷111号 0851-5100036
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门诊 贵州省贵阳市八鸽岩路73号 0851-6826755
贵阳市南明区云关乡卫生院 贵州省贵阳市陈生路 0851-3922598
贵阳市南明区龙洞社区服务中心 贵州省贵阳市龙洞堡 0851-5407055
贵阳市南明区花果社区服务中心 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合群路27号 0851-6825274
省妇幼保健院 贵州省黔东南州凯里市营盘东路 0855-8222529
贵阳市小河区三江社区 贵州省贵阳市小河区松花江路1号 0851-3832604-3/7
贵阳市小河区小河区漓江社区 贵州省贵州省贵阳市漓江路 0851-3832604
贵阳市云岩区宅吉社区服务中心 贵州省贵阳市吉祥路14号 0851-6623144
贵阳市云岩区黔东社区服务中心 贵州省贵阳市陕西路35号 0851-6819566
贵阳市云岩区头桥社区服务中心 贵州省贵阳市双峰路附近 0851-6501076
贵阳市云岩区沙河村卫生室 贵州省贵阳市新添大道南段附近 0851-6768380
贵阳市云岩区普陀社区服务中心 贵州省贵阳市友谊路53号 0851-6746662
贵阳市云岩区贵乌社区服务中心 贵州省贵阳市百花山路附近 0851-6763553
贵阳市云岩区中中社区医院 贵州省贵阳市府北路 0851-5868253
贵阳市云岩区环北社区医院 贵州省贵阳市环城北路 0851-6859601
贵阳市云岩区延中社区服务中心 贵州省贵阳市龙泉巷1号 0851-6577770
贵阳市云岩区黔灵村卫生室 贵州省贵阳市黔灵村卫生室 0851-7678380
贵阳市云岩区三桥社区服务中心 贵州省贵阳市三桥地区社区服务中心 0851-4824727
贵阳市云岩区威清社区服务中心 贵州省贵阳市市辖区延安南巷7号 0851-5992044
贵阳市云岩区马王庙社区医院 贵州省贵阳市宣化区马王庙 0851-3165821
贵阳市云岩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门诊 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半边街53号 0851-6766927
贵阳市云岩区中北社区服务中心 贵州省中华北路 0851-6800780

独生子女病残儿鉴定


办理事项 程序 时限
独生子女病残儿鉴定 1、提出申请的夫妻,向女方所在单位或女方户籍所在地的村(居)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证明父母子女关系的户口薄、有关子女病史资料及其他所需资料。
2、单位或村(居)委会对申请人病残儿医学鉴定者的情况进行初步审核。出具书面意见,加盖公章,在接到申报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报女方户籍所在地的乡(镇、街道)人口计划生育管理部门 20个工作日
3、乡(镇、街道)人口计划生育管理部门应对申请病残儿医学鉴定者的情况进行再次核实并进行必要的社会和家系调查后,发放病残儿医学鉴定申请表,经申请人填表后审核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并在接到申报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报县级人口计生行政部门。 20个工作日
4、县级人口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负责审查申请鉴定的材料是否完备和真实可靠,并签署意见,加盖公章,15个工作日内将所有材料上报市级人口计划生育行政部门 15个工作日
5、由市级人口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开具介绍信到有关医院进行相关的辅助检查。市级人口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根据情况90个工作日内组织一次鉴定。 90个工作日
6、市级人口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将鉴定结果以文件形式于15个工作日内逐级通知县级人口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及申请鉴定者。 15个工作日
7、当事人对鉴定结果有异议的,在接到通知之日起1个月内向地(市)级人口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申请省级鉴定 1个月
8、由市级人口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在收到当事人提交的省级鉴定申请后15个工作日内将有关资料上报省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省级鉴定为终局鉴定。 15个工作日

儿童免疫程序和使用指导意见


1 国家免疫规划疫苗

1.1 疫苗种类:

  目前国家免疫规划确定的疫苗包括皮内注射用卡介苗(以下称卡介苗,BCG)、重组乙型肝炎疫苗(以下称乙肝疫苗,HepB)、口服脊髓灰质炎减毒活疫苗(以下称脊灰疫苗,OPV)、吸附百白破联合疫苗(以下称百白破疫苗,DPT)及吸附白喉破伤风联合疫苗(以下称白破疫苗,DT)、麻疹减毒活疫苗(以下称麻疹疫苗,MV)。

1.2 免疫程序:

  各种疫苗免疫程序详见表1。

  免疫程序

1.3 使用规定:

  1.3.1 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常规免疫为:卡介苗接种1剂次;乙肝疫苗接种3剂次;脊灰疫苗口服4剂次,前3剂次为基础免疫,第4剂次为加强免疫;百白破疫苗接种5剂次,前3剂次为基础免疫,第4剂次为加强免疫;第5剂次使用白破疫苗加强免疫1剂次;麻疹疫苗接种2剂次,第2剂次为复种。

  1.3.2 基础免疫要求在12月龄内完成。

  1.3.3 免疫程序所列各种疫苗第1剂的接种时间为最小免疫起始月龄。

  1.3.4 脊灰疫苗、百白破疫苗各剂次的间隔时间应≥28天。

  1.3.5 乙肝疫苗第1剂在新生儿出生后24小时内尽早接种,第2剂在第1剂接种后1个月接种,第3剂在第1剂接种后6个月(5~8月龄)接种。第1剂和第2剂间隔应≥28天。第2剂和第3剂的间隔应≥60天。

  1.3.6 麻疹疫苗复种可使用含麻疹疫苗成份的其它联合疫苗,如麻疹风疹联合减毒活疫苗、麻疹腮腺炎风疹联合减毒活疫苗等。

  1.3.7如需同时接种两种以上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应在不同部位接种,并严格按照第四章5.2要求进行接种。严禁将几种疫苗混合吸入1支注射器内接种。2种减毒活疫苗如未同时接种,应至少间隔4周再接种。

  1.3.8 未完成基础免疫的14岁内儿童应尽早进行补种。在补种时掌握以下原则:

    (1)未接种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的儿童,按照免疫程序进行补种。

    (2)未完成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免疫程序规定剂次的儿童,只需补种未完成的剂次。

    (3)未完成百白破疫苗免疫程序的儿童,3月龄~6岁儿童使用百白破疫苗;7~11岁儿童使用白破联合疫苗;12岁以上儿童使用成人及青少年用白破联合疫苗。

    (4)未完成脊灰疫苗免疫程序的儿童,4岁以下儿童未达到3剂次(含强化免疫等),应补种完成3剂次。4岁以上儿童未达到4剂次(含强化免疫等),应补种完成4剂次。

    (5)未完成麻疹疫苗免疫程序的儿童,未达到2剂次(含强化免疫等),应补种完成2剂次。

2 省级增加的国家免疫规划疫苗

  省级人民政府在执行国家免疫规划时,根据本行政区域的传染病流行情况、人群免疫状况等因素,可以增加免费向公民提供的疫苗种类。

2.1 疫苗种类:

  目前部分省增加的国家免疫规划疫苗为:乙型脑炎疫苗(分为乙型脑炎灭活疫苗和乙型脑炎减毒活疫苗,以下称乙脑灭活疫苗和乙脑减毒活疫苗)、A群脑膜炎球菌多糖疫苗(以下称A群流脑疫苗)。

2.2 免疫程序:

  目前部分省增加的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的免疫程序分为基础免疫和加强免疫,具体接种年(月)龄、剂次详见表2。

  免疫程序

2.3 使用规定:

  2.3.1 乙脑灭活疫苗注射4剂,第1、2剂为基础免疫,2剂次间隔7~10天;第3、4剂为加强免疫。

  2.3.2 乙脑减毒活疫苗注射3剂,第1剂为基础免疫;第2、3剂为加强免疫。

  2.3.3 A群流脑疫苗注射4剂,第1、2剂为基础免疫,2剂次间隔时间不少于3个月;第3、4剂次为加强免疫,3岁时接种第3剂,与第2剂接种间隔时间不得少于1年;6岁时接种第4剂,与第3剂接种间隔时间不得少于3年。

  2.3.4 如使用A+C群流脑疫苗时,应按照以下原则实施:

    (1)接种对象为2岁以上的人群;

    (2)已接种过1剂A群流脑疫苗者,接种A+C群流脑疫苗与接种A群流脑疫苗的时间间隔不得少于3个月;

    (3)已接种2剂或2剂以上A群流脑疫苗者,接种A+C群流脑疫苗与接种A群流脑疫苗最后1剂的时间间隔不得少于1年;

    (4)按以上原则接种A+C群流脑疫苗,3年内避免重复接种。

新生儿疾病筛查服务指南


  1.新生儿疾病筛查病种:我省均开展①苯丙酮尿症②先天性甲状腺功能减退症筛查。毕节、安顺、黔南等部分地区还开展了先天性肾上腺皮质增生症及葡萄糖-6-磷酸脱氢酶缺乏症的筛查。

  2.筛查机构:我省所有助产医疗机构,包括省、市、县人民医院、妇幼保健院、中医院等。

  3.筛查时间:新生儿出生72小时至出生后7天,充分哺乳至少8次以上,由所在分娩医院采集足跟血送检。

  4.筛查中心:贵州省新生儿疾病筛查中心(省级,黔东南,黔西南,铜仁,六盘水)及贵阳,毕节,安顺,遵义,黔南分中心。

  5.筛查结果:发布在指定健康网,网址为http://www.ldxxw.com.cn/。通过血片上的条形码和新生儿母亲姓名得到筛查结果或通过血片上的二维码手机查询检测结果。

健康证查验系统


贵阳市艾滋病免费自愿咨询


县市区 单位名称 地址 咨询电话
贵阳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贵阳市瑞金中路69号 0851-85662753
南明区 南明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贵阳市兴隆街110号 13312201088
云岩区 云岩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云岩区半边街53号 0851-86770268
乌当区 乌当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乌当区新天寨北衙路5号 0851-86845123
观山湖区 观山湖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观山湖区云潭南路2号 0851-84124262
花溪区 花溪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花溪区霞晖路167号 0851-83852665
白云区 白云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白云区白云南路32号 0851-84834222
清镇市 清镇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清镇市云岭东路 0851-82622229
开阳县 开阳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城关镇开洲大道1号路口 0851-87250031
息烽县 息烽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息烽县永靖镇河滨路 0851-87728016
修文县 修文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龙场镇人民北路118号 15718501395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醒关注苯佐卡因引起高铁血红蛋白血症的安全性信息


  日前,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发布了第39期《药品不良反应信息通报》并表示,近期国外药品管理部门发现苯佐卡因可能引起高铁血红蛋白血症的严重不良反 应。考虑到此类风险在我国临床应用中也同样存在,且苯佐卡因产品多为非处方药,为使广大医务人员和患者及时了解该药品的使用风险,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提醒广大医务人员、药品生产企业和公众关注苯佐卡因引起高铁血红蛋白血症的安全性信息。

  苯佐卡因是局部麻醉药,主要用于皮肤病止痒,创面、痔疮及溃疡面等止痛,在我国主要作为非处方药使用。

  2011年4月,美国和加拿大药品管理当局发布警示信息,警惕苯佐卡因可能引起的严重不良反应高铁血红蛋白血症,涉及主要人群是2岁以下儿童,用药目的是使用苯佐卡因制剂缓解出牙引起的不适。

  高铁血红蛋白血症虽然罕见,但为可危及生命的严重不良反应。高铁血红蛋白血症降低红细胞在全身输送氧气的能力,其体征和症状包括白色、灰色或蓝色皮肤、 口唇和甲床,呼吸急促、乏力、意识错乱、头痛、头晕、恶心以及心率的变化。在罕见的情况下,高铁血红蛋白血症可以导致麻痹、昏迷甚至死亡。

  FDA建议2岁以下儿童不要使用苯佐卡因产品,除非在医生的建议和监督下;成人使用苯佐卡因凝胶和溶液缓解口腔疼痛应严格按照产品说明书使用,并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虽然我国尚未收到苯佐卡因导致高铁血红蛋白血症的报告,但是国外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数据表明,苯佐卡因可以引起高铁血红蛋白血症,此风险在我国临床应用中也同样存在。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建议患者在使用含苯佐卡因药物时要严格按照说明书使用,如果在使用过程中出现高铁血红蛋白血症的体征和症状,如皮肤、口唇粘膜、甲床青紫,呼吸急促、心率加快、乏力、意识错乱、头痛、头晕等,请及时就医。2岁以下儿童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建议生产企业及时完善产品说明书;增加相关安全性信息;加强合理用药的宣传,确保产品的安全性信息及时传达给患者和医生;并加强药品不良反应监测。

  广大医务工作者、药品生产企业和公众如需了解详细信息,请登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http://www.sfda.gov.cn)或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网站(http://www.cdr.gov.cn)查询。

关于预防菜豆食物中毒的风险提示


  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通报,今年以来因食用未烧熟菜豆导致的食物中毒事件报告起数和中毒人数均较去年同期有所上升。为预防食用菜豆中毒,保障公众安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特发出以下风险提示:

  菜豆,包括扁豆、四季豆、芸豆、刀豆等。食用未烧熟煮透的菜豆会导致食用者中毒,中毒一年四季均可发生 ,以夏、秋季为多。生的或未煮熟的菜豆含有较丰富的红细胞凝集素和皂苷,这两种生物毒素分别具有红细胞凝集和溶血的作用,进入人体后发挥生物作用而致病。 皂苷主要在菜豆的外皮内,只要烹调时间足够就能消除其毒性。

  菜豆中毒的潜伏期多在1小时左右,一般不超过5小时,主要为胃肠炎症状,如恶心、呕吐、腹痛和腹泻,也有头晕、头痛、胸闷、出冷汗、心慌、胃部烧灼感等,病程一般为数小时或1~2天,一般程度的中毒可自愈,严重者需就医治疗。

  预防菜豆中毒最有效的措施是烧熟煮透,无论是炒、炖、凉拌,都要加热至菜豆失去原有的生绿色,食用时无豆腥味,不能贪图色泽或脆嫩的口感而减少 烹煮时间。烹调时,要使厨具内所有菜豆均匀受热,尤其是学校(含托幼机构)、建筑工地等集体食堂,在烹调量较大时,应保证所有菜豆烧熟煮透。

  消费者在外就餐食用菜豆后出现中毒症状,应尽快就医,除保留病历和化验报告等相关资料外,还应及时拨打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投诉举报电话12331。

贵阳市卫生健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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